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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开大学学位档案整理规范(试行)

2010年05月24日 00:00  点击:[]

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档案管理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规范。 

一、学校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和部门立卷制度。学校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等研究生培养单位,均为立卷部门。各立卷部门负责研究生教学的管理人员,负责本单位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工作,并按时上交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。 

二、学位档案包括学位论文及学位评审材料。

三、学位档案整理立卷方法 

(一)学位评审材料编写页号 

1.学位评审材料统一编写页号,凡有文字页面,均应编写页号,空白页不编页号。(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,以下项同) 

2.卷内目录、备考表不编页号。 

3.页号位置标在每页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。 

(二)填写卷内目录 

1.学院、专业、姓名、硕士学位证书编号、学位论文题目等项需填写齐全、完整。 

2.材料作者:与每份文件材料相对应的作者 

3.材料密级:有密级的标明。 

4.文件起止页码:卷内每份文件标明起始之页的页号,最后一份文件除起始页号外,还应编写结止页号。 

(三)填写卷内备考表 

1.本卷情况说明:记述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。 

2.立卷人: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,不是论文作者,应是教学管理人员。 

3.检查人: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,应是本单位教学办负责人。 

4.立卷时间:填写立卷时间,年、月、日。 

(四)装订论文评审材料 

1.装订前拆除卷内文件中的金属物,如订书钉等。 

2.将整册案卷的右侧和下侧搓齐。 

3.每份评审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法单独装订。 

(五)配置档案盒 每位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和评审材料形成一份档案,配置一个档案盒。 

四、学位档案的归档移交 

(一)归档时间: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位档案于每年4月30日之前、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位档案于每年9月30日之前移交档案馆。 

(二)办理移交手续:向档案馆移交学位档案时须填写档案移交目录(可在档案馆网页内下载),一式两份,交接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各执一份。 填写移交目录: 案卷标题:注明某学年第一(或第二)学期硕士(或博士)学位论文和学位档案。 卷册数:注明移交卷数,每位学位获得者的学位档案计为一卷。 

(三)归档验收:移交学位档案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,档案馆根据档案整理规则进行验收。


附件:

卷内备考表.doc

南开大学博士学位档案卷内目录.doc

南开大学硕士学位档案卷内目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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