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各类档案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,有效证件指:证明信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军官证等。利用涉密档案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1.查阅:
本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案卷,需出示本人工作证。本校各部门工作人员需查阅非本部门归档的案卷,需出具该案卷归档部门同意利用的证明,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。在证明中应标明同意利用案卷的范围。
本校人员查阅校内公开下发的南党、南党发、南发字、南办发文件、党委常委会纪要、校长办公会纪要等,出示本人工作证、学生证即可。
国内非本校人员利用本校形成的档案,需出具档案立卷归档部门同意查阅的证明,证明中应注明允许查阅的范围。限在档案馆内查阅,并需填写《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申请审批单》,报请馆长批准。
境外人员利用本校形成的档案,需征得档案形成部门的同意,到档案馆填写《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申请审批单》,经馆长同意,报请校长批准。
2.借阅:
只有本校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,才能借阅本部门立卷归档的案卷。借阅档案人员需出具本部门借阅档案的证明,并注明借阅档案的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