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各类档案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,有效证件指:证明信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军官证等。利用涉密档案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利用馆藏档案寻访亲友的,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,说明被寻访人的姓名、在学时间、与寻访人的关系,并填写《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申请审批单》,报请馆长批准。
境外人员利用档案,需由学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,证明中需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及内容范围。
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,在不能确认查访人身份的情况下,不接受电话查询。确实不能到馆查阅档案的,可来函查询,函内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