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各类档案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,有效证件指:证明信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军官证等。利用涉密档案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1.查阅:
本校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利用声像档案,需出具本部门的证明,证明中需注明利用范围。
校外人员查阅声像档案,需出具校内相应接待部门的证明。没有接待部门的校外人员,需出具其所属单位的证明,并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明。校外人员需填写《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申请审批单》,报请馆长批准。
2.借阅:
不提供借阅服务,需要复制的声像档案,由本馆工作人员复制,并收取相应的复制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