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各类档案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,有效证件指:证明信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军官证等。利用涉密档案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1.查阅:
本校各部门及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1949年以前档案,需出具本部门的证明,证明中说明利用档案的原因及内容,查阅档案人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。
校外人员利用1949年以前档案,校内有接待单位的,需由校内招待部门出具证明,证明中说明利用档案人员的身份、利用档案的目的及内容,并填写《校外人员利用档案申请审批单》,报请馆长批准。
2.借阅:
馆藏1949年以前的档案原则上不进行借阅服务。校内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1949年以前档案的,需出具借阅部门或个人所在部门的证明,证明中注明借阅的目的及内容,报请馆长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