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党政类文件材料立卷分工
1、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省、地、市党委、人民政府,国家教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、委下达的文、电材料,综合性的,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,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,由各承办单位立卷归档。
2、以党委、学校名义的发文,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。以部门名义发的简报等,由各部门立卷归档。(注:涉及各单位人员的职称职务校发文,各单位年鉴底稿,各单位不需重复立卷)
3、学校召开的全委会(扩大会) 、常委会(扩大会)、校长办公会所形成的材料,由学校办公室归档。党代会的有关材料,由组织部和学校办公室分别归档。职能部门以党委和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专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,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。
4、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的请示报告正文及相应的批复、批示的原件,由各报文单位立卷归档。如没有文字批复,但有口头或电话批复的,立卷单位要在请示上注明领导(或主办部门)意见。
5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,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。
6、各临时机构、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,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,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,任何人不得带入其他单位。
(二)教学类
1.注册卡、成绩单、教材与专著 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立卷
2.学位评审材料、研究生学位论文 由各学院立卷
3. 同等学力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成绩单 由各学院立卷
(三)科研类
由科技处、社科处立卷。
(四)人物类(名人档案)
由所在部门、院系立卷 。
(五)外事类
由国际学术交流处立卷。
(六)财会类
由各独立核算单位立卷。
(七)出版类(样书、样刊、样报等)
由各出版单位立卷。